“树东北人口碑,扬东北人精神,传东北人佳话,留东北人美名”。
商会入会守则(草案)
(草案,理事会讨论后最终确定为准)
“树东北人口碑,扬东北人精神,传东北人佳话,留东北人美名”。
1.要自觉遵循商会章程,自愿交纳会费,暂定会员会费500元。
2.凡是商会成员有事需要大家帮助的,大家要以诚相待,杜绝玩虚的,要全力配合,尽力协助解决所求事情。
3.商会成员要用心解读签到簿上面的打油诗,要珍惜乡情,团结老乡,壮大队伍,互相给力,力争在新乡这座魅力城市里盛传东北老乡的更多佳话。
4.凡商会通知的集体活动,大家要积极踊跃参加,如果确实因事不能到场,可自愿委托商会中和自己相对熟悉的商会成员代交会费;
5. 如果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商会集体活动的,本人须主动乐捐500元作为商会机动资金。
6. 结合商会章程和借鉴其他商协会,暂定凡是商会成员或家人遇有红白喜事,商会会根据实际情况派代表出席并表达心意。(个人感情额外单独表达)
7. 本商会,自愿入会,自愿退会,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商会集体活动的,商会将不再通知本人关于商会会的任何聚会信息。
8. 凡是集体活动均由商会秘书处统一手机微信或电话通知,回复“参加”确认方为有效。
9. 每年计划夏季和冬季各举办一次全体都参加的商会聚会。
10. 每次聚会,秘书处将公布此前所有支出项目清单和下一步意向
11. 交纳会费标准:会长3万,监事长2万,常务副会长2万,副会长1万,
秘书长5000 理事2000元,副秘书长1000元,会员500元。
12. 聚餐每年2次所需费用由商会统一负责。
特别说明:其他守则约定待续,欢迎提供,以便改进。
目前更多启用微信群,请先添加秘书长申忱微信即可13007665511微信手机同步
|